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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证券发行上市工作中, 本所律师负责起草企业改制及上市方案, 起草、修改、验证有关的企业重组、转让、分立、合并、服务协议以及承销协议、承销团协议、招股说明书,
出具法律意见书, 并协调企业、承销商与政府部门的关系。
本所律师先后为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、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、新华百货股份有限公司、珠光发展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企业的境内外上市提供了法律服务。
本所从事的证券业务包括:
各类企业的股份制改造
人民币股票(A股)发行上市
境内上市外资股(B股)发行上市
境外上市外资股(H股、N股等)发行上市
公司股票配售
认股权证发行上市
存托凭证
可转让存单的发行
公司债券的发行
投资基金业务
企业收购、兼并
公司资产重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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